主页(http://www.zhonghuagame.com):违法!北湖区涌泉小学周边一商店为小学生代充Q币!
郴州新闻网2月22日讯(记者 李江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郴州市五岭大道涌泉小学周边的小店,不仅超范围经营网游充值卡,还向未成年人提供Q币充值服务。
来电——学校周边小店向学生代充Q币泛滥成灾
2月15日,朱先生致电市长公开电话(12345)和郴州日报新闻热线(0735—2880735)反映:五岭大道涌泉小学路段的“彩虹商店”经常给小学生充游戏币。春节期间,该店老板在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销售1900元游戏币给他儿子,认为不合理,请求查处并退费。
2月21日,记者联系上朱先生。“我儿子才12岁,过年收了不少压岁钱,我们也没收回。”朱先生对记者说,“后来我问儿子钱哪去了,他才支支吾吾的说都充Q币买装备、打游戏了。”
朱先生很生气,带着孩子找到了这家名叫“彩虹商店”的店铺,责怪老板不该把成年人玩游戏的Q币卖给孩子。而店老板却显得无所谓的样子,并说“孩子不充Q币,我也不会拉他充,再说就是不在我这儿充,到别的地方他还是要充……”。朱先生对店老板的狡辩很是恼火,当场要求店主退还现金,但遭到拒绝。气愤之下,朱先生举报了这家店。
据记者调查发现,在该校园周边的不少商店中,均有为学生代充Q币的项目,学生随到随充。
办理——市工商局介入调查调解,工商、文化部门要齐抓共管
万华工商所所长段智泉告诉记者,2月16日,他接到市局转交的投诉,当天就联系朱先生进行调解。“郴州网络文化经营主管部门是市文化局,我们只能以消费纠纷名义进行调查、调解。”
在调查中,万华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现该店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的Q币充值卡是邮递员在派送报刊杂志时推荐的,充卡可获得利润。令人意外的是,老板对Q币的用途并不了解,“只听说是用来给孩子玩游戏用的”。对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游戏虚拟货币不应该售卖给未成年人的规定,店老板自称毫不知晓。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其目的就针对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别力较弱,在网络游戏中易引发沉迷,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的现象,而制定的保护措施。
段智泉说,万华工商所决定将加大这一行业监管力度,对超范围经营网络游戏服务,特别是非法出售Q币给未成年人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有关部门齐加共管,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服务的,要强化打击和取缔力度,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回访——当事人对市工商局迅速介入很满意,店主同意退还部分资金
“我也并不是一定要退款,只是希望给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朱先生对记者说,投诉完第二天段所长就主动联系了他,他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很满意。“我曾是下岗工人,知道店老板生活不易,但让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对孩子身心发展不好。”
万华工商所工作人员严肃指出,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向小学生兜售网游充值卡、为QQ游戏充值违反规定。经过批评教育,店老板作了部分退款,并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