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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出新招

2017-06-11 08:11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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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徐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美籍华人,该公司因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令赔偿5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暂时处于歇业状态,但公司对外有投资权益,而且其法定代表人有出入境可能,为此,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措施。得知此事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判决义务事宜。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郑文武

  原标题:芜湖经开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出新招 裁定禁止欠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利用协商之机恶意逃避债务,防止公司通过变更法定表人逃避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该院创新执行工作举措,运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裁定禁止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寄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工商部门不得为欠债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据悉,审判执行实践中,被执行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躲避债务、规避责任时有发生。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往往是不知情且无财产的个人,法院即使追究其责任,亦起不到实质作用。为保障法院判决顺利执行、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更换法人代表与法院“躲猫猫”,该院依据2013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首次在执行过程中裁定禁止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前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破解执行难做出新的尝试。

编辑:sf_li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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