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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逗游阿狸形象小游戏侵权 赔偿3000元

2017-12-17 09:30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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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梦之城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等证据,确认梦之城公司是动漫形象“阿狸新版”和“桃子”的着作权人。逗游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以上述动漫形象为元素的小游戏,侵犯了梦之城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涉案游戏中使用了动漫形象“阿狸新版”和“桃子”,但没有改变该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所以驳回了梦之城公司侵犯改编权的主张,作出了上述判决。

梦之城公司称其对“阿狸”系列卡通形象享有着作权,逗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形象的Flash游戏,梦之城公司认为被告构成侵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逗游公司侵犯了梦之城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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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法院针对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之城公司)与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逗游公司)侵害着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逗游公司赔偿梦之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

责任编辑: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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