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zhonghuagame.com):解读《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游戏著作权明晰化
【天极网IT新闻频道】从最初的单一游戏领域,到如今发展成为涵盖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MCN、云游戏等领域的巨大产业链,游戏正在以一种全新的面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并成为了大多数网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围绕网络游戏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并且由于网络游戏复杂程度加剧,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往往呈现诸多难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游戏行业在著作权方面的相关规定,推动网络游戏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借我国修订著作权法的契机,2020年9月12日,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联合发布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 白皮书)。
在此,GameLook也针对《白皮书》中关于游戏著作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社交娱乐视频行业“误解”减少,游戏侵权回归著作权法解释
1)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无论是直播还是短视频平台,游戏用户一直是其中的主要群体。据艾瑞发布的《2020年中国社交娱乐视频研究报告》显示,60%左右的游戏及娱乐直播用户同时是短视频用户,不同平台、内容题材之间的用户高度重合,而且这种重合现象还在持续增长。
这促使游戏直播行业和游戏短视频行业在内容、功能等多个维度趋向于融合,并由此催生出了全新的社交娱乐视频行业。
高增速是社交娱乐视频行业过去几年的核心关键词之一,今年以来,得益于“宅经济”的带动,各方对社交娱乐视频行业的发展前景保持高度乐观的态度。但随之而来的游戏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成为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并给我国游戏行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表示,网络游戏领域的业态、商业模式、技术发展很快,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技术商业模式有着直接关系,而技术和商业模式发展又是推动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
对此,《白皮书》也指出,社交娱乐视频行业游戏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以及网络游戏合理使用相关问题。
在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上,目前,著作权法主要通过拆分保护和整体保护两种模式进行。权利人既可主张拆分后的游戏元素(文字、美术、音乐等)构成作品而要求相应保护,也可主张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但《白皮书》认为,应借助著作权法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于电影和类电影作品的规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实际上,由于目前游戏侵权类型主要集中在以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的短视频、直播上,将网络游戏作为视听作品,不仅在游戏侵权举证程序上更容易认证,而且也从法律层面上为游戏作品的属性定了性。在这基础上,游戏侵权问题也真正变得“有法可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表示,在著作权法修订中,把电影作品、类电作品这个相对比较封闭的表达改为视听作品,对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空间。
2)网络游戏作品创作主体为开发者
近年来,因整体保护而涉及到的网络游戏著作权归属问题,是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有观点认为网络游戏所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的创作主体来自玩家,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玩家。但主流观点认为,由于游戏中的搭建素材均为开发者设计,构成了作品的独创性来源,因此游戏开发者应该享有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莹对此表示,一些玩家操作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实质上是操作网络游戏而产生的不同选择,并没有超过游戏本身预设的画面范围,也不是脱离游戏之外的新创作。
2017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著作权归属侵权案件,网游《奇迹神话》被判抄袭《奇迹MU》。这起案件也首次将开发者认定为游戏著作权人。
从经济效益来看,以游戏开发者作为著作权人,不仅可以激励开发者的创作热情,还可以使网络游戏相关的著作权链条更加清晰,形成高效规范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交易市场,推动作品传播与文化产业发展。
另外,在网络游戏归为类电影作品后,网络游戏合理使用的相关问题也可迎刃而解。对该类电作品,适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个体合理使用”的规定。
综合来看,游戏短视频、长视频与游戏直播行为由于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并且涉及到利益交换,不符合“非营利”性质的“个体使用”规定,均不能构成合理使用。与游戏相关的直播平台、视频平台、主播等,都应当事先取得游戏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将面临侵权风险。
由此可见,对于社交娱乐视频行业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以及游戏著作权人是否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短视频,应当回归著作权法本身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判断。
MCN行业规模达3000亿元,通过游戏实现商业变现需取得版权方同意
过去几年,国内MCN机构数量和市场规模都在迅猛增长。据小葫芦《2019年MCN机构价值白皮书》显示,截止2019年12月下旬,全网各平台MCN机构已经突破10万家,行业规模达3000亿元,部分MCN机构单月流水突破2亿。
游戏类MCN内容产业链
在游戏类MCN内容生产链中,MCN机构承担了内容生产方的角色职责,其业务集中于短视频和直播两大板块。其商业模式主要通过聘请专业的制作团队制作内容精良的游戏短视频或打造游戏直播,并对各个内容传播平台进行针对性地投放,实现变现。
不难发现,MCN机构的商业变现模式离不开一个核心要素——游戏的基本元素和联系动态画面,而这一核心要素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显然,这并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
因此,游戏MCN机构在内容产业中应遵守“授权-使用”的著作权基本规则。游戏MCN机构在使用相关游戏元素进行再创作加工前,须事先获得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