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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互联网游戏业务”披露要求,游戏行业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游戏平台新增运营的游戏数量、报告期末运营的游戏数量、季度总用户数量、季度总活跃用户数、季度游戏类型情况等,请问贵公司是否可以提供2021年度有关数据
(记者 蔡鼎)
富春股份(300299.SZ)6月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目前在游戏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为移动游戏的研发方,不涉及游戏平台运营。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游戏相关数据已于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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