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zhonghuagame.com):网游或进入类电影保护时代 望助力改善侵权现状
4月13日,就《奇迹MU》运营商诉《奇迹神话》开发商、独家运营商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认定:《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余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资料图。
而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星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奇迹神话》即是该公司推出的一款游戏产品,后授权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动公司)进行推广运营。
侵犯一款游戏的版权,并且使用容易引发公众误导的宣传语,会被法院判赔多少?答案是500万元——近日,地方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刷新了国内此前游戏侵权的判赔纪录。
据了解,《奇迹MU》是由韩国Webzen公司创作的一款网络游戏,可支持上万人同时在线,于2002年在中国大陆正式上线运营;2012年,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壮游公司)取得其著作权授权和国内独家运营权,成为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法院将网游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据了解,这在国内或是首例。业内人士表示,这个认定将助力改善国内网络游戏侵权成本低、判赔额低的现状。
激辩网游是否为“类电影作品”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网游或进入“类电影”保护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