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zhonghuagame.com):网络游戏产业法律问题研讨会:透视网游焦点问题 热议打造健康网游环境
光明网讯(靳昊、叶乐峰)1月20日,网络游戏产业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与会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了网络游戏产业中网络游戏开发商与网络游戏直播商的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游戏纠纷中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以及网络游戏侵权行为等议题。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协办。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主持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与直播已经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市场价值巨大的产业,由此也引发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上网人数已近1.5亿,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凸显了青少年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未来民法典人格权编应当对此做出回应。《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在致辞中认为,如何使得网络游戏产业能够提供更好的产业,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又能丰富我们的文化生活、保护个人信息,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未来网络游戏产业界应当开发出更智慧化,更有文化涵养,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形色色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于不同的人群。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互联网技术打开了人类思维创新的新闸门,也为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私权利,民法典应当将知识产权纳入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在致辞中指出,新的技术和产业发展给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挑战,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入合作与积极回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认为,网络游戏不仅涉及到传统版权业和互联网产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还涉及到互联网产业内部不同链条和节点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就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北京大学张平教授认为,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纠纷本质上就是利益之争,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不同类型,视各方主体对游戏画面的贡献程度来决定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及其著作权的归属。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指出,网络游戏画面本身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不是等同的概念。在讨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以及何种作品的问题上,总的原则应当是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谭海华法官认为,用户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充分发挥创造性而形成的网络游戏画面可以考虑认定为“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华多公司柯磊认为,网络游戏产业和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属于不同的市场,网络游戏玩家对于游戏画面的形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不能当然地归于网络游戏运营商,否则不利于游戏玩家的创造性和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发展。
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网络游戏竞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阐述了网络游戏产业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所规定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指出对于违法行为的判断不应遵循背俗加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马秀荣法官认为,在对网络游戏产业进行法律保护的时候,应当先考虑适用著作权法,然后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黎炽森法官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陆凤玉法官认为,应更多地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考虑网络游戏产业的法律问题。
此外,与会专家还围绕“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网络游戏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行了发言讨论。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文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三大知识产权法院等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华多公司、腾讯公司等实务界的人士共两百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